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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外生育入户从即日起不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入户

  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问题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即日起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 不再以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一、政策外出生入户所需材料

  (一)婚生政策外小孩入户:父母亲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二)收养入户:养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收养证;

  (三)非婚生小孩入户:入户父/母其中一方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或亲子关系医学鉴定。

  二、办理流程

  (一)前台受理。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先到入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前台受理,对证件证明齐全的,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后,当场审验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登记户口的决定。

  (二)入户审批。派出所作出批准登记入户后,到当地市县户政部门进行入户审批,入户信息核查无误后,市县户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三)办理落户。市县户政部门批准登记入户后,到入户派出所落户并打印小孩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