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2)房款缴交票据;(3)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需要的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核原件,收复印件):
(1)《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2)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2)房款缴交票据;
(3)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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