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地”入市范围拓展至养老等民生领域,深圳养老产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图为日前开业的福田区华富街道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资料图片)
深圳创新养老服务设施供应机制
“农地”入市拓展养老设施用地
深圳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为深圳应对“老”问题的重要举措。近日,《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对各种性质的养老机构用地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将“农地”入市的领域拓展到“养老”等民生领域。
创新养老服务设施供应机制和竞争机制
2014年4月10日,深圳首次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块养老设施用地,试水引入社会资本进入民生领域,两家企业踊跃竞拍。最终宝安地块以4亿元价格由前海人寿竞得。此次养老用地招拍挂,实际上改变了以往社会福利用地只能由政府投资开发,而“民用养老院”只能租赁场所经营的局面。
而《办法》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给予明确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向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规定创新了养老服务设施的供应机制和竞争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
除了民办养老设施用地外,《办法》对公办及公办民营养老设施用地也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充分体现公益性,保障基本养老需求,公办公营及公办民营养老机构采用协议免地价的方式出让,避免养老床位成本过高。
首先,由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养老服务设施即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协议免地价方式出让,主要保障基本养老需求。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市、区政府,实际使用单位为市、区民政部门;其次,产权归政府、引入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免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市、区政府,实际使用单位为市、区民政部门,由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方式引进社会资本经营。
《办法》既减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资金压力,保障基本养老需求,又深入贯彻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养老服务设施供应机制和竞争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民生项目提供公开、公正、公平和高效的渠道。
鼓励已有合法建筑参与“养老”
我市新增用地不足,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成为建设用地主要来源已为既成事实,《办法》特别注重通过存量土地二次开发为养老设施提供用地,鼓励各种类型的农村集体用地举办养老服务设施。
《办法》提出,“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自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免缴地价,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原农村集体也可以申请将该部分土地纳入全市统一土地市场,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公开转让土地使用权。
此外,《办法》鼓励利用已有合法建筑举办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已建住房项目由市、区民政部门回购,或经公开竞投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可以整体用于举办养老服务设施。《办法》实施前合法经营性用地上已建成运营的养老服务设施及其他合法建筑满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养老设施建筑设计等规范要求的,可以申请完善手续或直接用于举办养老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