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可以解聘聘任制公务员?
涉及人群:300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
执行时间:2月1日起实行,试行5年
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机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
(二)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四)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也不能从事由用人机关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
(四)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有最低服务年限吗?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不实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辞退、申诉和工资福利等规定,其聘任年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由聘任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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