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持失业证或应届毕业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填写《见习申请表》,办理报名手续。失业青年可以跨区申请见习。
2、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向见习基地出具《推荐书》。
3、见习基地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确认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见习学员、见习基地三方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明确:(1)见习期3或6个月;(2)见习职业(工种);(3)见习补贴标准;(4)见习安排计划;(5)代理机构与见习基地各自的职责;(6)见习学员应遵守的见习纪律;(7)其他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
见习学员、见习基地按协议实施见习。
4、见习结束一周内,见习基地应根据每个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出具《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学员根据见习基地安排落实见习带教的情况,填写《见习基地评估表》。
5、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