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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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企业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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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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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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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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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 (一)《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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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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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2年在本市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且2012年度纳税额比2011年度纳税额增长15%以上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2、2012年在本市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2011年增长30%以上,且2012年在本市以外两个以上省市增开设门店的连锁经营企业。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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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商贸流通企业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税务登记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1年、2012年完税证明; (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深圳以外两个以上省市增开设门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股权证明(仅成长型奖励)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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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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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服务地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 联系电话: 沈卓蕴,电话:8210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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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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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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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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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审核材料,核验原件;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打印回执,申请人签收确认; 3、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网上办事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本部门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交材料通知书)。 3、内部承办。 4、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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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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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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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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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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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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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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