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宝安户籍的自然人,且为申报奖项专利的所有权人;
2.申请专利项目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在申请前已获授权并已在宝安区域内实施;
3.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较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较为突出,形成了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增加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对本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显著促进作用;
4.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技术、构造或者其结合作出较大创新的;
5.专利实施后,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申请材料:
1.《宝安区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申请书》及电子文档;
2.申请人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复印件;
4.申请人上两年度纳现税(国税、地税)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关系人身安全的申报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提供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
7.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时需提交所有专利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并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8.证明专利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9.如项目成果形成论文论著的,提供代表性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及内容简介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和《宝安区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申请书》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申请人为组织的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