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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中小学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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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14: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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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阶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开支,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申请条件是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市政府免学费及学生服减免政策 对普通高中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深圳市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并提供校服资助。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此政策含中职学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