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缴纳问题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我市从2015年1月起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于有关生育保险费用缴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深圳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深圳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为6054元。
二、关于生育保险适用范围
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其它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的非用人单位职工的参保人员继续参加我市原有生育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三、关于2015年1月和2月应缴的生育保险费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5号)2月份才正式下发,为了不影响职工待遇享受,2015年1月和2月的生育保险仍按我市原有生育医疗保险政策征收。为了确保职工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各用人单位可申请补缴2015年1月和2月应缴的生育保险费。
特此通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3月
最新消息(2015年12月17日):据最新一期政府公报,2015年10月1日起,深圳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
缴费对象
深圳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温馨提示:非在职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细则请点击查看:深圳非在职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标准
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深圳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深圳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为60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