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时具备六种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交警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简称“首违免罚”)。
申请“首违免罚”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执法单位窗口办理
1、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携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办理该业务的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持单位委托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机和网上自助办理
1、手机办理申请的车主在收到交警局发送的符合“首违免罚”的短信后,回复相关认证码确认申请即可受理。
2、网上自助办理需要输入车主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手机收到的认证码、车牌号码、发动机后4为编码等认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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