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l、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说明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不超过14250元的 |
5 |
0 |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