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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性住房回购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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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1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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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性住房回购指南:

事项内容

违规退房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人大修正);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4月2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市府令第228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已由住房和建设局作出《收回住房的通知》或《收回住房的决定》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收回住房的通知》或《收回住房的决定》(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合同(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2份原件并收回)
4、售房收款收据(收原件)
5、付清房款证明(1.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2.原件收回)
6、市住宅租赁中心出具的退房证明
7、银行同意退房的函(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且仍未结清按揭款的,需提供)

申请表格

政策性住房回购(违规退房)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程  序

退房家庭填写《退房登记表》→提交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未结清按揭款的需要)→到租赁中心申请验房→受理材料及初审→审核→出具结果

时  限

自受理起3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退房合同》,无有效期限规定。

法律效力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