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策性住房回购指南:
事项内容 |
违规退房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人大修正);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已由住房和建设局作出《收回住房的通知》或《收回住房的决定》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政策性住房回购(违规退房)登记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程 序 |
退房家庭填写《退房登记表》→提交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未结清按揭款的需要)→到租赁中心申请验房→受理材料及初审→审核→出具结果 |
时 限 |
自受理起3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退房合同》,无有效期限规定。 |
法律效力 |
无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