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策性住房退房办理指南:
事项内容 |
政策性住房退房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一)申请所退政策性住房未取得全部产权; |
申请材料 |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退房申请表(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二楼;咨询电话:83207144;投诉电话:23902460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
程 序 |
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住房: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住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凭同意退房的批文到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清空住房等有关手续→租赁中心出具退房证明→申请人亲自到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退房合同及办理退房款手续→市财政委将退房款直付到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一)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退房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 (二)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政策性住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退房合同》,无有效期限规定。 |
收 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