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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性住房权利人资料变更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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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15: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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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性住房权利人资料变更办理指南:

事项内容

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之前,因权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需申请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和资料变更。

法律依据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申请人所购政策性住房尚未取得全部产权;
(二)申请变更的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
(三)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
(四)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五)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

申请材料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1、申请人、配偶和其他共有人身份证(①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警)官证或士兵证;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①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由当事人单方提出申请。另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出境定居而变更的,香港和澳门的境外申请人提供的变更证明需经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律师)公证,非香港和澳门的境外申请人提供的变更证明需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地产证(市共享,提供房地产证号)
5、原购房合同(①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6、购房款收据(①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7、付清房款证明(①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8、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①成年申请人应亲自到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受委托人持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 二>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1、申请人、配偶和其他共有人身份证(①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警)官证或士兵证;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①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由当事人单方提出申请。另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出境定居而变更的,香港和澳门的境外申请人提供的变更证明需经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律师)公证,非香港和澳门的境外申请人提供的变更证明需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地产证(市共享,提供房地产证号)
5、原购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原房改批复(①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7、原房改住房分户表(①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8、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①成年申请人应亲自到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受委托人持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表格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权利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二楼;咨询电话:83207144;投诉电话:23902460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程  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收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规定时限期后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批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资料。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政策性住房产权和资料变更批复》,无有效期限。

收  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