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策性住房权利人资料变更办理指南:
事项内容 |
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之前,因权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需申请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和资料变更。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一)申请人所购政策性住房尚未取得全部产权; |
申请材料 |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权利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二楼;咨询电话:83207144;投诉电话:23902460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
程 序 |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政策性住房产权和资料变更批复》,无有效期限。 |
收 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