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策性住房权利人结婚变更指南:
事项内容 |
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之前,权利人因结婚导致房产权利人变更的,需申请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变更。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一)申请人所购政策性住房尚未取得全部产权; |
申请材料 |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权利人结婚变更申请表(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二楼;咨询电话:83207144;投诉电话:23902460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
程 序 |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
法律效力 |
《政策性住房产权和资料变更批复》是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之前,相关权利人变更的凭证。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政策性住房产权和资料变更批复》,无有效期限。 |
收 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