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策性住房补差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 |
政策性住房补差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一)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 |
申请材料 |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二>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补差申请表(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二楼;咨询电话:83207144;投诉电话:23902460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
程 序 |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政策性住房: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办结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补差合同。 无有效期。(二)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补差批复。无有效期。 |
收 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