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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性住房补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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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5 17: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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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性住房补差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

政策性住房补差

法律依据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
(二)申请补差的住房产权无争议;
(三)补差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
(四)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注:具体补差情形如下: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1、申请人属财政拨款编制人员购买准成本房或全成本房没有考虑面积差价系数及考虑面积差价系数没有增加房价的,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时,需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补交全成本微利差价;
2、未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购房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一次性补交社会微利房价与原购政策性住房重置价的差价:
(1)由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往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或企业;
(2)停薪留职、辞职、擅自离职、被开除公职;
(3)自费出国留学或单程出境定居;
(4)原购房家庭离婚,如得房一方属非财政拨款编制人员的。
3、未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的购房家庭户口迁出特区,要求保留现住房的,须一次性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补交市场商品房差价。
<二>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1、职工购买准成本房或全成本房没有考虑面积差价系数及考虑面积差价系数没有增加房价的,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时,需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差价;
2、未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购房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向原产权单位一次性补交社会微利房价与原购政策性住房重置价的差价:
(1)申请人调离原产权单位;
(2)劳动合同终止;
(3)停薪留职、辞职、擅自离职;
(4)自费出国留学或单程出境定居;
(5)职工家庭离婚,如得房一方属非原房产单位职工,原产权单位要求其补差的,则得房一方应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
3、未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的购房家庭户口迁出特区,要求保留现住房的,须一次性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市场商品房差价。

申请材料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1、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①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警)官证或士兵证;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户口本(①户口本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②原购房申请人已死亡的,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③申请人入户前在深圳服役的,须提供服役时间证明;④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离(退)休证(①补全成本微利差价,申请人为离(退)休人员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5、工龄证明(①补全成本微利差价,原购房申请人已经死亡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6、学历证书(①补全成本微利差价,申请人于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且在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7、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①补全成本微利差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编制申请人提供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8、房地产证(市共享、提供房地产证号)
9、地价款收据(①已交地价款(配套费)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深圳市住房面积查丈原图》(或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住房面积分户表》(①《房地产证》上建筑面积与原购房合同上面积不符,提供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深圳市住房面积查丈原图》(或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住房面积分户表》;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11、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1、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①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警)官证或士兵证;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户口本(①户口本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②原购房申请人已死亡的,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③申请人入户前在深圳服役的,须提供服役时间证明;④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离(退)休证(①申请人为离(退)休人员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5、在职证明、工龄证明(收原件)
6、学历证书(①补全成本微利差价,申请人于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且在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7、房地产证(市共享,提供房地产证号)
8、原购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9、原付房款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房改批复及房改分户表(①未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房价审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2、《深圳市住房面积查丈原图》(或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住房面积分户表》(①《房地产证》上建筑面积与原购房合同上面积不符,提供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深圳市住房面积查丈原图》(或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住房面积分户表》;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13、营业执照(市共享,提供产权单位机构组织代码)
14、住房产权单位属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现已更名或机构改革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须提供)
16、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表格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补差申请表(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补差申请表(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二楼;咨询电话:83207144;投诉电话:23902460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程  序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政策性住房: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申请人缴纳政策性住房补差款→申请人办理签订政策性住房补差合同手续。
(二)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政策性住房: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申请人办理签订补差合同、交纳政策性住房补差款手续→领取政策性住房补差批复。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补差合同。 无有效期。(二)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补差批复。无有效期。

收  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