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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改档案补建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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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5 16: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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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改档案补建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

房改档案补建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市房改办的房改信息库中没有申请人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坐落、房价、购房时间等完整的信息资料的,均需要补建房改档案。
这类档案为:
1998年以前参加房改,房改批复号为10000号以前的,或者没有以F、B等字母开头的。
此类房改档案由原产权单位统一申报建档。
(二)由于历史原因,没有申报房改及房改审核部门审核记录,但事实上已办理了个人房地产证的住房档案,原则上由原产权单位依照房地产证上的信息统一申报建档。
(三)房改早期由市房改办或当时具有房改审批权的产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但没有明确的房改分户表或只有申请房改住房清单,但没有申请人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坐落及房价等基本信息资料的,如尚未办理到个人房地产证,应向市房改办申请补办房改分户表有关手续,凭市房改办批复的房改分户表等资料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个人房地产证。
此类情况不能采取以上补建房改档案的方式。
凡未办理补建房改档案的产权单位,应尽快向市房改办补建档,并争取一次补建档完毕,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建所有住户的房改档案的,应在提交的《房改档案情况说明》中说明原因和未建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号码、房改批复号、住房坐落。
已在市房改办补办房改分户表或办理补差、产权变更、退房以及取得全部产权的安居房,可视为已建档,但需在《房改建档情况说明》及《深圳市补建房改档案审核表》的“已在市房改办建档套数”一栏中加以说明。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价审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5、原房改批复(验原件,收复印件)
6、原房改住房分户表(收复印件)
7、原购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8、房地产证(市共享,提供房地产证号)
9、企业营业执照(市共享,提供产权单位机构组织代码)

申请表格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房改档案清单
深圳市补建房改档案申报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二楼;咨询电话:83207144;投诉电话:23902460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程  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领取《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房改档案清单》。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加盖了房改批复章的《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房改档案清单》,无有效期限规定。

收  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