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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认购指南:

事项内容

安居型商品房配售

法律依据

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人大修正);
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市府令第228号);
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批准。

配售条件

已取得《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的合格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均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各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具体配售条件详见各项目发布的相关通告。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书》;
二、《安居房型商品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三、申请人身份证;
四、申请人交纳诚信保证金的银行卡。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申请表格

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在线填报认购申请,并打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zjj.sz.gov.cn/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程  序

一、申请人按照各安居型商品房相关申购通告中规定的时间,登陆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在线填报该项目的认购申请,并打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书》;
二、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该项目的初定入围和候补入围申请家庭名单,如在名单之列,则在线填报诚信保证金账户信息;
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诚信保证金缴交业务并领取《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购受理回执》;
四、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将对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的初定入围和候补入围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申请家庭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查询合格申请家庭名单;
五、申请人按选房通告中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与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六、申请人按《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  限

60个自然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购受理回执》

法律效力

明确申请人已有效申请认购指定的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项目。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