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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临时车牌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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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13: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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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反映,办理了临时牌照为何仍需公证?

  交警回复:办理临时行驶号牌与车管所正式受理不同

  近期,部分市民和媒体反映,车主已经在车管所办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还要去做公证,认为这不符合政府规定,深圳交警局交警介绍,车主是误将办理临时行驶号牌等同于车管所正式受理。

  市民误读正式受理的界定

  深圳交警局交警介绍,市民向深圳交警局询问的依据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第七条的规定,“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12〕333号)的要求,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业务的正式受理应以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并打印凭证为准,此处提及的登记系统是指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界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要求,以上四类情形是在车辆还未做相关登记业务前,可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等情况之一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交警表示,从以上情况可以分析出,核发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等同于相关登记业务正式受理。所谓正式受理就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受理,录入相关信息后,并打印了受理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