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开始接受申报,补贴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留学人员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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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以及《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18号),现将申报2015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四)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属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金融、文化、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六)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2年1月22日至2014年9月9日期间。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不同等级的创业资助:
(一)申报一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属于《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申报二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一定创新;
(三)申报三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
申请创业资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因违法行为,正在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恶意欠薪、拖欠债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