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路边停车收费施行,市民朋友们都了解了吗?深圳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是多少?深圳路边停车收费时间段怎么划分?深圳路边停车缴费方法有哪几种?深圳路边停车缴费要注意什么?下面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深圳路边提车缴费的重点,希望对你全面了解深圳路边停车缴费有帮助。
深圳路边停车收费将于明年上半年全市施行。2015年1月起,深圳对原特区内约1.2万个路边停车泊位正式启动收费管理。泊位不设专人值守,市民可以通过手机app、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深圳市民享受多年的路边停车“免费餐”即将结束。
深圳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深圳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遵循“区域差别”和“分时差别”的原则,按三类停车收费分区:一类区域的路边停车收费标准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工作日路边停车收费标准高于非工作日,白天的路边停车收费标准高于夜间。
深圳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深圳路边停车位类型:
深圳路边停车泊位分为全日可停泊位、仅夜间可停泊位,以及仅非高峰时段可停泊位三种形式。
三种泊位标线是不一样的,全天泊位的标线全部是实线,非高峰泊位外框是虚线,夜间泊位的外框是短线。而每个泊位都标清了允许停放的收费时段。车主还可以通过查看竖立在道路旁边的标识牌和查看标线予以区分。
看公示牌。设置停车泊位路段均设置了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牌分为三部分:牌面上部分用显著文字标注了泊位可停车时段;牌面中部对具体准停的时间段进行了明确;牌面下部主要对该泊位路段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等进行明确,并依法标明了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单位及监管单位等名称及电话。
看标线。为方便市民识别,路边停车标线上也进行了区分。如平行式泊位在靠近车道边标注了泊位收费时段,并在泊位中央标注了停车单位LOGO,以及设置了车位检测器。为方便市民手机缴费时泊位编号输入,在泊位车头尾方向还都标注了该泊位编号(垂直式和斜列式只在泊位车头方向进行了标注)。
深圳路边停车缴费方法:
深圳路边停车缴费常见问题:1、露天停车缴费后需要报销,怎么领取发票?
若需要打印发票(停车缴费后才可打印发票),可前往中国建设银行如下网点现场办理:1.前海支行(南山区前海路新德家园一楼);2.园博园支行(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越海家园裙楼首层);3.田贝支行营业部(罗湖区洪湖路29号湖景花园首层)4.南山支行营业部(南山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171-176、260-266、275-283号商铺);5.福田支行营业部(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侧)6.分行营业部(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B座首层)
2、原咪表计费卡余额将可用于路边停车吗?
待深圳市财委对原有咪表余款进行核查并列明清单后,移交道交中心后,道交中心将余额转换成可消费金额供车主使用。
3、深圳路边停车缴费可以现场现金缴费?
与国内其他城市采取咪表收费或人工收费不同,不采用现金缴费。为方便市民缴费,我市进行了技术创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收费模式,采用射频技术、移动通讯等新技术缴费模式。“射频+手机”的模式是我委经过两年多的充分调研,借鉴了国内外成功经验,通过对各种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模式比选科学制定的。一是实现车主的远距离自助支付;同时可退可续,操作便捷;二是利用车位检测器进行车位状态自动检测,监管高效,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成本;前端仅设置了必要的标志标线和车位检测器,投资成本较低,且对道路通行条件和景观影响小。下一步我委将通过试点不断地完善操作模式,使之更科学。
深圳路边停车缴费违停问题:
1、路边停车试点区域内违停罚款多少?道交中心执法人员根据交警授权,对违章停车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向车主开具违章停车告知书。取证将在道交中心初审后,提交交警进行终审,并由后者最终认定是否违停,以及裁定罚款数额。目前,市交警局对全市道路上的违停车辆进行200元、500元、1000元的分档处罚。2015年1月1日开始将执行新标准。
2、车主已启动缴费程序但出现超时,并且及时补缴停车费用,能免除违停处罚吗?
如果车主在车辆驶离后次日24时前补缴2倍停车费,可以免除违停处罚;否则不但需要缴纳超时的停车费用,还得缴纳至少200元的违停处罚。补缴费用只能通过道交中心官网和“宜停车”APP完成。
3、哪些行为要接受处罚?
一、依据《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违反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
(一)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
(二)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程序的;
(三)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
(四)未按照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
(五)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驾驶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除应当按照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标准补缴应缴费用外,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道路停车管理单位记录的停车信息资料,可以作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证据。
二、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后,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