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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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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0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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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拟选调1名公务员(参公)。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拟任职务和岗位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在编公务员(含参公)。

  (二)拟任职位

  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35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最近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对外联络能力;

  (六)具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身份(含参公)5年以上;

  (七)会计学专业毕业或具有会计上岗证者优先考虑。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不接受现场报名。以电子邮件加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余庆路146弄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邮政编码:200030。联系电话:021-64337788转4409,18217230996,联系人:陆炜煜。

  电子邮箱:70875629@qq.com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以报名邮戳为准。

  4、通过预审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通知考试。

  (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带齐以下资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

  (三)考察

  符合考察条件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进行考察。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五)任前公示

  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2014年7月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