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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包括哪些?

答: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都应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提交的形式是什么?

答:企业必须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网上或者纸质形式提交年度报告。

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如何进入提交年度报告的界面?

答:商事主体中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登录年度报告页面,按照相关提示进入年度报告系统。

商事主体中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或“联合年报网站”(网址:http://wznj.szjmxxw.gov.cn)登录外资企业联合年报页面,按照相关提示进入年度报告系统。


四、进入年度报告系统后,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答:商事主体身份认证有两种方式,商事主体任选其一即可登录:

一是如果有数字证书登录的,商事主体可以在数字证书端口登录,直接进入年度报告系统界面;

二是没有数字证书的,商事主体填写商事主体注册号、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密码、验证码进入年度报告系统界面。

此处填写的密码是商事主体在2013年3月1日后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时自行输入的密码。输入密码后即可直接进入年度报告系统界面;如商事主体未输入密码或者输入的密码忘记,需重新验证身份设定密码后,方可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界面。


五、年度报告是否还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答:所有的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都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但是对商事主体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需要填写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年度报告是否要缴纳费用?

答: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七、外资企业是否还是联合年检?

答:今年外资法人企业已由联合年检改为联合年报。从我局内网进入点击“外资法人企业”就可进入联合年报系统填写年度报告了。


八、商事主体2012年或之前未年检可否提交2013年度报告?

答: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九、商事主体已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公告期内是否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答: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十、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在2014年2月28日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是否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答:不影响年报,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十一、填报完成后在预览页面点击“确认提交”时提示保存失败,或没有任何提示,怎么处理?

答:对于提示保存失败的情况,请先点击返回,查看一下数据,重点核对经营情况、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的输入格式,请使用半角输入方式。对于没有提示的情况,可能是由于您安装了网页拦截工具或者浏览器的安全级别调得太高,可做如下尝试:

a.按住Ctrl键并点“提交”按钮;

b.禁用或卸截网页拦截工具;

c.调低安全级别,具体的做法是点击菜单栏中的“工具”->“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安全”->“自定义级别”,在弹出的窗口中的“重置自定义设置”栏中选择重置为“安全级-低”,点确认。

d.点击菜单栏中的“工具”->“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隐私”->“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并保持“打开弹出窗口阻止程序”不被选中,点确认。如果问题依旧,请致电“12315” 进行咨询。


十二、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是否要加盖年报戳记?如何加盖年报戳记?

答: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完成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盖年报戳记。

已提交年度报告并已在我局信息平台上公示年报信息的商事主体,不论其所在辖区,均可就近到各分局注册大厅或市场监管所(科)办理加盖年报戳记手续。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商事主体可到我局驻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注册窗口办理加盖年报戳记手续。


十三、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后多长时间公示?在哪里查询公示信息?

答:我局自收到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


十四、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后在我局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查询状态是“待公示”,如何处理?

答:请与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年报单位单位联系。


十五、商事主体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如何处理?

答:商事主体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