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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深圳户籍已婚(含未婚已生育或收养子女)人员拟参加公务员招考的。

所需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

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户口本

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查环查孕证明

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再生育合法证明

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双胞胎证明

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社会抚养费票据

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备注:政策内生育的无需提供。

办理地点

1.女方为深户:在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2.女方为非深户: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温馨提醒: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子女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办理时限

办理部门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所需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