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申请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温馨提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