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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入户新政策解读(新出台入户广东条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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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0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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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题座谈会在省政协机关召开,会议就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听取省直有关单位情况介绍。广东省公安厅负责人称,除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的老人投靠子女有所控制外,广东其他各地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将全面放开,随时办理。


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表示,我省正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分类有序调整我省各类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1、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除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的老人投靠子女有所控制外,其他各地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均全面放开,随时办理。

2、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凡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大中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随时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3、全面放宽我省中小城市(城镇)落户政策。异地务工人员在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主要城市以外的县(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迁入常住户口。

4、加快放开我省大中城市落户政策。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主要城市外,在其他地级市所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迁入当地常住户口。

5、逐步调整珠三角大中城市入户政策。除广州、深圳外,在珠三角其他城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五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三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迁入当地常住户口。

6、严格控制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将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