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根据深圳市有关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全年内均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1.基本条件:
①身体健康;
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2.本市生源毕业生,即参加高考前,原属深圳市户口,考到市外院校就读的毕业生;
3.市内院校毕业生。
注:不含非国家任务的毕业生。
所需材料
委托代理申请表
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户籍地居委会加盖公章。
毕业生推荐表
原件+复印件
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
须加盖学校院系与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毕业生成绩单
原件+复印件
须打印,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
毕业证和学位证
原件+复印件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招生录取名册
原件+复印件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婚姻计划生育证明
原件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
3.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
2
申报审批
申请人网上测评通过后,备齐上述送审材料,到代理机构“个人毕业生”号等待办理。
工作人员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材料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通过系统将信息提交至市人社局并打印出相关表格,由申请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
缴费完成后领取受理回执。
3
查询结果
毕业生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4
回校换报到证
毕业生将接收函交回学校,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如不需迁移户口的,可不办理此项)。
5
报到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要求办理:
①不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凭户口本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下称“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和报到证交由我中心归档(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②读书期间户口从深圳迁往就读院校,现需恢复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先按市公安部门及人社局要求办理复户手续,然后凭户口本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和报到证交由我中心归档(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办理地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