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积分入户申请材料中的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及身份证不要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及身份证(不核原件,收复印件)
配偶是深户的才须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是非深户的不需提供。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3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指南所指身份证均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