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资格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所需材料
人事代理材料
人事代理协议(个人申办版,一式两份)、人才信息登记表、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毕业生推荐表
原件+复印件
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
须加盖学校院系与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毕业生成绩单
原件+复印件
须打印,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
毕业证和学位证
原件+复印件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招生录取名册
原件+复印件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婚姻计划生育证明
原件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
3.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
2
申报审批
申请人网上测评通过后,备齐上述送审材料,到代理机构“个人毕业生”号等待办理。
工作人员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材料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通过系统将信息提交至市人社局并打印出相关表格,由申请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
缴费完成后领取受理回执。
3
查询结果
毕业生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4
报到
①将毕业生接收函交回毕业院校(本人自行复印留底),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学校发,下称“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往学校的,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上“迁移原因”需写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随迁子女的应注明“子女随迁”)。
②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接收函复印件到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农业户籍毕业生还须备齐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毕业生须到代理机构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具体以当年度市人社局公布的毕业生报到须知内容为准,领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需在我市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领取)。
5
办理入户
①持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批,如入户我中心集体户,可到罗湖分局办理入户审批(罗湖分局地址: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②审批同意后,持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签名,有3岁以上子女随迁的还需同时提供子女的照片)、户口迁移证、入户人员信息卡、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下方空白处注明身高、血型、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二代身份证数码照回执(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有子女随迁的还需填写其血型)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6
资料备案
办完上述事宜后,请带齐毕业生介绍信及报到证原件到代理机构办理备案。此步骤重要,不可省略,否则将对以后办事有影响。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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