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说明
本文介绍的是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待遇包括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
29508元
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现行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18元。
计算公式
补助金额=4918×6=29508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
每月领取金额=40%×职工月工资
其他亲属
每人每月领取金额=30%×职工月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
每人每月领取金额=40%×职工月工资
温馨提示
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4913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二十倍。
现行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计算公式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24565×20=491300元
补充说明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以上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3.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