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5年1月起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生育保险费用缴纳标准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具体内容请点击:深圳生育保险缴费及政策 |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深圳企业在职员工,包括深户、非深户);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标准
一档
职工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缴费比例:1%
缴费基数:员工月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深圳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深圳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为5218元。
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