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新设立的单位在设立30天内须进行公积金登记办理,这就要进行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主办员注册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办理业务需要什么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如何可参看下文。
办理条件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设立的单位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指定的准专办员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1、个体工商户可不缴交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不缴交住房公积金。
2、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机构、劳动派遣公司等可到管理部办理二级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3、缴存单位为托收账户单位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选择四方签订托收协议办理托收业务。
4、单位可选择托收、非托收方式(支票转账、现金等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补缴业务。选择非托收方式的单位办理汇补缴业务时须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一楼、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楼、中行上步支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首层。)办理。
5、单位选择托收方式的,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公积金中心将在单位托收日次日自动托收单位缴存的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终止托收的,单位须主动办理当月的汇缴业务(详见《单位汇缴业务、补缴往月业务办理南》),办理成功后可继续在托收日次日自动托收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深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表》
点击下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3.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办员身份证明文件
5.单位证明材料: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登记证明。
(3)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企业需要提交的单位证明材料,由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
办理方式
1
网上申报,柜台办结(仅限缴存方式为托收的单位)
1、专办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首次登陆输入(单位经办人社保电脑号和身份证号码)→单位设立登记→点击“单位缴存登记”/“申报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
2、专办员在预约好的时间内,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领取数字证书(密钥)→业务办结
2
柜台办结
专办员→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领取数字证书(密钥)→业务办结
办理地点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异地注册的异地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需到管理部办理)
2、三大公积金缴存提取银行: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现场办结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