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介绍的是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的流程。包括了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申请的受理机关,办事的程序以及办事时效等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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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报销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参保时间已经是次月的1日;
2.参保人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材料
原始收费收据
原件(一份)费用明细清单
原件(一份)门诊病历
原件+复印件(一份)疾病诊断证明书
原件1份
注意:急诊住院须出具医院急诊证明
社会保障卡
原件+复印件(一份)
社保卡须是申请人本人的。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自己办理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银行账户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1.银行账户须是申请人本人账户;
2.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须为深圳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一所银行。
登记表
原件+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2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3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20天内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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