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参保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参保时间已经是次月的1日;
2.参保单位/参保人已经足额缴交和没有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注意: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3.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且所申请的医疗费用属于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所需材料
原始收费收据
原件(一份)
费用明细清单
原件(一份)
门诊病历
原件+复印件(一份)
社会保障卡
原件+复印件(一份)
社保卡须是申请人本人的。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自己办理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银行账号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1.银行账户须是申请人本人账户;
2.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须为深圳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一所银行。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2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材料
1.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会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批准申请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20天内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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