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所需材料
原件 一份
全称: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注意:与银行存折或借记卡(验原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居民银行证件
原件+复印件
任意一样: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
注意:复印件页面为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深圳发展行、平安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户名账号页
特殊材料
属于以下情形的申请人除了腰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由迁入深圳市前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定期领取养老待遇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①迁入前属农业户籍,且入户时年龄:男的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女的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的人员(在2006年12月31日前户籍迁入我市的不用提供); 若户口本上未注明迁入前户籍为农业性质的,另须提供迁入时原户籍底册复印件证明其迁入时为农业户籍,未能提供的按迁入前属非农业户籍的情形处理。
②迁入前属非农业户籍,且入户时年龄:男的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女的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人员(在1990年12月31日前户籍迁入我市的不用提供)。
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
准备所需材料→在网上(点击表格链接)下载申请表→填报《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完成填报→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
前台办理
到社保关系所属辖区社保机构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受理申请人申请
3
等待受理机关审核
社保局受理申请→出具《深圳市参保居民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件回执》和《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通知书》→核定待遇→出具《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
4
养老金领取申请完成
申请人参保人签收《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采集指纹→养老保险部门于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内生成台帐交财务部门→完成支付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一个月内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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