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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深圳市须注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

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

原件+复印件

参保缴费凭证

原件

全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凭证》

由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

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

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

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

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

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办理地点

所属辖区社保局

解析:申请人选择社保关系转入的地区社保局。

查阅:深圳各区社保分局地址、电话(全)

办理时限

一个月左右

1.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所需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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