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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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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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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本市从2014年4月21日起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报。

一、申报企业

凡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向我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统计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及外汇局共7个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仅向市场监管局提交。

二、受理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申报程序,我市今年继续实行 “只上一个网,只填一套表”,仅需登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系统填报一次,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统计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及外汇局共7个部门同时受理联合年报的形式。

三、受理时间

联合年报:4月21日至6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受理:3月1日至6月30日。

此前已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申报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四、申报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网站(http://wznj.szjmxxw.gov.cn),查阅《联合年报须知》、《咨询电话》,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为确保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质量,各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申报工作,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

(二)市场监管局(http://www.szscjg.gov.cn)自收到企业提交年度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三)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在左下方“地方分支机构”栏查找深圳,按照外汇局年检通知要求提交外汇年检数据。

六、费用

企业在联合年报中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七、对不参加、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的处理

对不参加、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应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