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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程序:

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1、政策内生育一孩,所需材料、手续齐全的,由拟入户地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

2、政策内生育二孩、政策外生育、双军人子女、国(境)外出生子女、收养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补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拟入户地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登记流程:

1、政策内生育一孩,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

2、政策内生育二孩、政策外生育、双军人子女、国(境)外出生子女、收养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补报出生登记,由派出所受理后逐级呈报分局、市局核准。派出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呈报分局;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局;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市局在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组织调查或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由市局人口处统一安排,调查及鉴定期限不计入工作时限。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