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违建处理有了最新消息,深圳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具体试点工作将在宝安区、龙岗区、龙华新区率先展开。许多人会有疑问什么是历史遗留违建?深圳小产权房转正了吗?深圳历史遗留违建是小产权房吗?
深圳小产权房转正
深圳违建处理,小心翼翼地撕开了一道口子。原村民拥有3栋以内违建可通过补缴地价及罚款,进行处理确认。非原村民的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确权,符合相关条件的甚至可转商品房。处理历史遗留违建等3个文件已制定出台,日前召开的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提出将推进深度城市化,深圳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具体试点工作将在宝安区、龙岗区、龙华新区率先展开。
“历史遗留违建”有别于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房屋。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提及“小产权房”时实际侧重三个方面,一是占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是占地的违法性,三是主体方面强调是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占地性质方面与“小产权房”存在着本质区别。
属于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积的违法建筑;
(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两规”处理条件,尚未接受处理的违法建筑;
(三)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违法建筑;
(四)1999年3月5日之后至2004年10月28日之前所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五)2004年10月28日之后至本决定实施之前所建的除经区政府批准复工或者同意建设外的各类违法建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府确定域外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纳入试点处理范畴;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包括建成后已实际分割转让的情形)不予处理确认。
名词解析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