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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提交社区工作站。

  2.社区工作站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核对。

  3.申请人提供材料中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地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省系统信息不符的,社区工作站应作进一步核实。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4.对女方为市外户籍的,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应向女方户籍地核实其婚育情况。

  5.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五、核实结果

  1.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3.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5.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