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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如今广告业发展队伍日益壮大,而生活中也处处充斥着广告。那进行广告经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可事项: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

审批依据: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单位:

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 事业单位;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申请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原件)、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受理及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程序: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核准登记→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件期限及年检:《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应当根据广告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的广告媒介的使用期限核定。每年度10月至12月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法律效力: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