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介绍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全文,包括了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管理与监督、罚则等内容,本地宝小编将重点内容标记出来,便于您的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8号
《失业保险条例》,已经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1999年1月22日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本地宝温馨提示:本条款规定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更多关于深圳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内容请看:深圳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条件)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