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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内资企业分有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两种,作为公司制的内资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哪些条件?

名词解释: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③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④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⑤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④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