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内资企业分有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两种,作为公司制的内资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哪些条件?
名词解释: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③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④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⑤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④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