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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税制改革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和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及税率标准表消费税征收的详细范围

三、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消费税一般采用从价定率计税和从量定额计税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前者应当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化妆品、小汽车);后者应当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如啤酒、汽油)。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将以上两个计算公式结合使用即可(如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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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通常不缴纳消费税(但是,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包括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奖励等),在移送使用的时候缴纳消费税。

采用从价定率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应当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采用从价定率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应当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采用从价定率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适用税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5、核定征税
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的理由,税务机关和海关可以按照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