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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办事部门:

1、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和2004年度被市政府评为50强民营企业的年检,由市局企管处直接办理;

2、大型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园区内的企业,实行集中年检,可以由公司总部集中到辖区分局办理;

3、经营广告业务企业的年检,由辖区分局商广科办理;

4、其他企业到辖区工商所办理;

5、因专业市场分局机构变动,原由专业市场分局办理的汽车交易等其他企业的年检,改由辖区工商所(盐田分局由分局)办理。

办理地址:

电话

市局企管处

深南大道7068号工商大厦15

83070239 83070325

福田分局

福田区新沙路福田工商物价大厦

83456045 83456041

罗湖分局

深圳市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物价大厦

25655837

南山分局

地址:蛇口工业七路33号沁园大厦

26888016 26866496

盐田分局

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

25251259 25251235

宝安分局

深圳市宝城3区龙井路

27871457

龙岗分局

龙岗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物价大厦

28908991

办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深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参加年度检验。企业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1日至630日。

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上述第15项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第15项所列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办事流程: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受理审查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和标准:

1.年检费:50; 2.欠薪保障费: 特区内483, 特区外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