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汇登记对于外资公司来说至关重要,深圳外资公司外汇登记在深圳市财政局各分局办理。登记需要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公司章程,国税、地税登记证等等。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外商银行分行、外商保险分公司)等。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外商银行分行、外商保险分公司)等,在完成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及国税、地税务登记证,办妥外汇登记证及银行开户后30天内,须办理财政登记证。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批文、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4、章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5、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6、人民币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注: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7号办理;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下的,按注册区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