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三)外资投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签字、盖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投资者签字、盖章);

  3.外资企业章程(正本4份,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1份);

  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9.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前列第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10.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第五条。

》》》下一页: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