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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申请材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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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15: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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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深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是外资公司注册的主要步骤,需要通过深圳市贸工局批准设立才行。外资公司注册首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其次要向贸工局上交项目申报材料,随后再向才能去深圳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进行注册。下面小编将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也就是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设立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大全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合资法人《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参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⑴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⑵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⑶是有限责任公司。⑷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申请材料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正本各4份,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4.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5.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9.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前列文件,除第4项中所列外国合营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第3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10.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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