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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的规定适用于哪些人群?

答: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适用范围为: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已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少儿不再参加住院医保。

问:参保人没有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吗?

答:也可以报销。但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珍手续的,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到国内我市社会保险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40个百分点。

问: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以后,其原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年限如何处理?

答: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以后,其原少儿医疗保险的连续参保年限可与参保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

这是因为少儿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其未参加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所以少儿医疗保险在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连续参保年限只能和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相合并计算,但不能把其当作是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

问: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如何参保,其医疗保险待遇怎么享受?

答:新生儿参保仅限于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其参保和享受待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1、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且能够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没有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入户1个月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少儿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原来规定的满足条件的父母个人账户还可以用于支付其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吗?

答:可以。少儿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如果其父母的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支付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这样,参保少儿的门诊就医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参保少儿可使用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住院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2、参保少儿门诊就医使用父母的个人账户时,需在就医时同时提供父母的社会保障卡,这样,少儿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会从父母的个人账户里支付,将不会占用少儿本人的门诊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