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销指南,为您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销需要的材料及办事流程。
事项内容 |
企业名称注销。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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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
条 件 |
自愿申请。 |
申请材料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注销实行网上申报核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点击“进入网站主页”,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注册系统(首次登录网上注册系统需先注册用户),选择“名称业务”,按系统提示提交名称注销申请。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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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核准。冠省名、国家名的企业名称业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初审后报省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终审。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冠省名、国家名的由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决定 |
程 序 |
一、网上申请; 二、网上审核; 三、核准登记; 四、申请人自行打印下载《名称预先核准注销通知书》。 |
时 限 |
自《网上名称注销申请信息接收单》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名称预先核准注销通知书》。无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申请人可持《名称预先核准注销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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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